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,甘肅省山丹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成功調解一起“達吾”商標侵權糾紛并對調解結果進行了司法確認,既維護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,也為經營主體樹立了尊重知識產權的典范。
2025年8月20日,山丹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接到“達吾”商標權利人舉報稱,山丹縣達吾手抓餐飲店在未經授權情況下,擅自在營業(yè)執(zhí)照字號名稱及門頭招牌上使用“達吾”商標及近似標識,給消費者造成混淆,損害了其市場份額與品牌聲譽,要求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查處。
接到投訴后,該局立即組織人員對舉報人提供的商標注冊證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等證據(jù)進行合法性審查,隨后趕赴涉事餐飲店調查了解情況。經核實,“達吾”商標權利人自2014年以來,在第43類餐飲服務類先后注冊“達吾手抓美食城”(商標注冊號:64747868A)、“周達吾”(注冊號 11863934)、“達吾手”(注冊號 53017900)、“河州達吾”(注冊號 61138935)等商標!斑_吾”商標權利人在臨夏市深耕餐飲服務行業(yè)多年,歷經三代人經營,憑借其優(yōu)質產品和長期運營,在消費者中積累了較高品牌知名度。山丹縣達吾手抓餐飲店在未經許可情況下,擅自在其營業(yè)執(zhí)照名稱、門頭招牌及店內菜單上使用了“達吾”商標及其近似標識,其行為極易造成市場混亂,侵犯了“達吾”商標專用權。
在掌握了雙方當事人情況后,該局及時啟用縣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委員會糾紛調解機制,對雙方采取“背對背”調解策略:一方面向涉事餐飲店深入解讀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結合實際案例闡明侵權判定標準與法律后果,使其充分認識到自身行為存在的侵權風險;另一方面勸解商標權利人考慮到涉事店成立時間短、規(guī)模小且未造成實質性不良影響,在解決方案上保持靈活性以實現(xiàn)快速維權。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:涉案餐飲店承認“達吾”商標權利人的商標專用權,承諾停止使用侵權標識并在短期內完成營業(yè)執(zhí)照名稱變更,及時拆除門頭、菜單中含有“達吾”字樣的標注,全面消除不良影響。商標權利人放棄經濟賠償訴求,不再追究涉案餐飲店相關法律責任。調解成功后,雙方簽訂了調解協(xié)議書并向甘州區(qū)人民法院申請了司法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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